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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比较公法学会的邀请,我校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王广辉教授于2月18日参加了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五届中韩公法国际会议”。王广辉教授以“中国宪法中的财产权及其保障”作了主题发言。
王广辉教授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法文本中,关于财产权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分界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此前的宪法文本均在人民基本权利中设置财产权条款,此后的宪法文本则将财产权规定在总纲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与所有制不可分割,表现为公有和私有两种基本形式。如何在实行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障,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王广辉教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1)如何确立“公共利益”标准及程度;(2)如何进行补偿,实质上是对补偿程度的要求;(3)在对财产权提供保障上当下的中国究竟应当遵循何种理念,选择何种路径;(4)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保护上的关系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