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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通过显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3-17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历经13年反复酝酿、讨论和审议的物权法16日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践行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的一座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精神以及确立的有关原则在相关条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物权法的一大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联副主席尹继佐说:“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是对宪法的尊重和贯彻。”他认为,此次提交大会表决的物权法,在立法精神上与最近一次的修宪一脉相承。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护私有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等内容也首次入宪。

 

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草案起草时间跨度之长、论证范围之广、吸纳意见之全、法律内容之周到、立法工作之细致、立法决策之谨慎,堪称空前。制定物权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宪法精神以及确立的有关原则,在草案相关条款中得到了充分、全面的体现。“是中国推行依法治国的重大进展”。

 

本届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其中,民主法治被列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舆论认为,要建成和谐社会,首先要做到尊重宪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认为,2004年“人权入宪”后,中国在立法重点上更加强调了涉及民众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民生问题,例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示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中国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按照宪法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确定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即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说:“中国的立法进程已经成为宪法精神的最佳体现。今后,要保障宪法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纠正各种违宪行为。”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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