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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毁景”后的思考:政府管理的软筋
作者:钟文华 发布时间: 2006-05-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华社5月12日电,12日上午,建设部发布通知,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对此类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严重破坏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要求各地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限期上报。
新华网5月11日电 2004年,《神雕侠侣》剧组被投诉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珍珠滩植被。 2005年,《惊情神农架》剧组被批评在外景地拍摄现场到处扔的是塑料瓶。 2005年,《情癫大圣》剧组被指责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2006年5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公开批评《无极》剧组损坏了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自然环境。 据《都市快报》报道,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周雄昨天在杭州表示,发生《无极》剧组破坏自然环境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针对剧组去景区拍摄,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规措施。他透露,年内将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望填补这方面空白。
造成《无极》毁景事件,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规措施”?这种说法却值得人们思索,据有关报道:自2004年6月14日《无极》剧组因“海棠金舍”出现质量问题撤离迪庆州后,剧组随后与迪庆州签订了代管协议。2005年8月4日,剧组方面正式委托迪庆州委宣传部拍卖处理剩余物资及清理场地工作,州委宣传部将此事委托给香格里拉县。10月16日,香格里拉县政府经集体研究后,同意接受委托。 委托书中明确:全权委托拍卖或处理原代管的所有物资;委托拆除、清理人工景物,使其不影响周围环境,所需费用从处理代管物资款项中支付;拍卖或处理物资所得款项,在支付拆除费用后,无论剩余多少,都交给香格里拉县处置;如拍卖或处理物资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委托事项费用时,将列出收入与支出清单,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同剧组商洽。难怪对于《无极》造成毁景事件,媒体对于《无极》剧组的痛批。制片人陈红则大呼冤枉,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政府在保护环境中应起到什么的作用?
社会的日新月异地发展,对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是否都应有祥尽的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或规定不全的都是束手无策?或者是放着不管?如果是这样,还需要用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干吗?
对于国家的管理,有法律的、行政的、民间的各种管理。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各种规定当然好,这就是说我们政府的关管理部门,能够瞻前顾后,做到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制定出有关的规定,使人们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对于违反的按规定处理。但对于没有规定的或规定不明的,政府有关部门就不管或者是埋怨没有“规定”来推脱责任就实在应该。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规定,都是人为的,都可能有一定的漏洞,不可能统括社会中全部可能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刑法》中有“罪行法定”的规定,但在量刑时,也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适用千差万别的案件来定罪量刑,不可能对每一种具体的行为规定的一清二楚。如果是这样,还需要人去执法么?不如拿一部电脑去判案?!行政部门在管理大量的行政事务中,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具休问题具体分析,具体事件具体处理。在具体适用有关规定处理问题时,政府有关部门习惯于“一禁了之”,习惯于“按步就班”对照“规定”,有一点点不符合就说没有规定。对于《无极》剧组毁景事件,不能污染环境、破坏植被等如果说是没有相关规定,那就是对有关规定的歪曲,就是对于管理部门的责任的推脱,这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种软筋。
对于社会的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我想应当按照是否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是否有危害,如果有应当按照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的,就应当按照社会的道德、公序良俗来规范某些行为。但对于处罚就应当按“规定”处理,可处罚是对于已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制裁,不是政府管理的目的,让人们不违反才是目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就应当在“防”字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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