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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发布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 2008-10-06 来源:中国普法网

首部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社区卫生投入不到位将受问责

  国内首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发布,这部旨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人才、资金、技术投入,引导老百姓在家门口看病的法规将在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将受问责

  据江苏省卫生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承担报告和监测疫情,进行疾病预防和控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还将承担慢性病治疗、转诊服务、家庭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

  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机构设置方面承担具体责任和义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举办”为主,按照一个街道行政区划或者三至十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的,由政府给予补助。

  据悉,2007年江苏省社区卫生专项经费增加到了8000万元,并将每年不低于这一水平,主要用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同时还规定市、区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配套资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被“问责”并受到处分。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介绍。

  优秀人才将受到政策倾斜

  据介绍,江苏省目前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2836个,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还显得偏低,据调查,江苏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本科学历的占11.9%,大专学历的占28.6%,中专学历的占47.8%,无学历的占11.7%,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总体上呈现学历低、职称低、年龄偏高的“二低一高”现象。

  条例规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同时还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

  “目前老百姓一有小病就找大医院,使得大医院门诊,特别是专家门诊不堪重负”,郭兴华介绍,鼓励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将促进居民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而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工作,将可以在大医院和社区同时行医,并且领“双份工资”。为此江苏将每年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和输送500名骨干社区全科医生。

  社区看病将比大医院便宜60%

  为了切实减少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该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可获减免诊疗费、挂号费,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除了自付比例降低外,江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将在一两年内全部实行零差率,老百姓在药品支出上还会降低10%-20%,最终在社区看病将比大医院便宜60%左右。而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实施收支两条线,由政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患者也就不必担心大处方等问题。

  药品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首先选择使用省、设区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可以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

  此外,条例还规定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的观察和监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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