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第一届筹备会议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
第一条 参与对象
论坛的参与对象为全国在读公法学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博士生);
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提交公法学方面论文的亦可参加。
第二条 论坛时间
论坛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论文要求
参加论坛的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在读博士生单独或合作撰写的文章;
2.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所谓公开发表包括在电子媒体上的公开;
3.正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
4.格式以《法学研究》的格式要求为准。
第四条 论坛组织流程
每次论坛的组织应遵守以下规则:
1.主题选定
下一届所选主题由上一届论坛理事会在上一届论坛结束前公布。
2.论文征集
(1)由秘书处向各论坛成员单位发出论文征集公告;
(2)理事会理事应当负责发动本单位论文征集工作,各成员单位至少提交一篇论文。
3.组织评审
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稿件,稿件由专家匿名评审;
秘书处应对匿名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及评审意见保密。
4.每篇论文的讨论应遵循主题发言、评议人点评、自由讨论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