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7日,刘茂林教授、胡弘弘副教授应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法学》编辑部的邀请,出席了山东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刘茂林教授在会上做了《宪法究竟是什么》的学术报告,认为经典意义的宪法具有逻辑、历史、文化上的局限性,从而把普适意义的宪法界定为“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而有目的组织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