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治 与 民 意
2006年5月9日下午,台湾政治大学董保成教授、詹中原教授应邀同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的部分教师及研究生在法学院六楼会议室进行学术交流。董保成教授就台湾当前的修宪背景和行政法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詹中原教授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畅谈了自己对台湾修宪的见解。刘茂林教授、方世荣教授、徐银华副教授、石佑启教授、胡弘弘副教授、陈新副教授等老师参加了座谈会。
董保成教授首先就台湾当前修宪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台湾的《中国民国宪法》颁布于1947年,由于制定和实施的巨大时空落差,《中国民国宪法》先后修改了十一次,台湾的政治体制也由此逐渐从议会内阁制转变为总统制。台湾人民对现行政府的选择,如其说是民意的选择,不如说是台湾本省人对支配政治资源的一种心理预期。在谈到当前台湾行政法的发展时,董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目前台湾已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转变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在行政程序法中注重直接审理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运用,以利于减少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益;从重组织法轻行为法转变为有组织法还必须有行为法,以有效地推动依法行政的实施;行政法中的特别权力关系是将家庭中的伦理关系引入到行政关系中来,它排斥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的适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权力关系已在解体,法院对个案的司法审查对特别权力关系的解体起了推动作用;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意味着立法“特权”,法律只有和民意结合,法治才更彰现意义。
詹中原教授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了台湾修宪。詹教授结合BOT(高速铁路)的个案,指出宪法修改实质是利益的分配,然宪法的频频修改,会导致社会政治环境的不稳,以致影响人民的生活。
座谈会结束后,刘茂林教授代表法学院向台湾客人赠送了礼物,并表达了两岸学术交流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