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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一种宪法概念的思考》
作者:中国公法评论网 发布时间: 2005-12-27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点正以其饱满的活力成长着。本着繁荣学术的宗旨,学科点特开辟博士学术沙龙,定期选择主题展开讨论,为博士团体营造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2005年11月13日,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点博士沙龙在南湖校区法学院会议室举行。会议讨论的主题是:欧盟宪法的思考。讨论由梁成意博士主持,冯道康博士主讲。刘茂林教授、王广辉教授、徐银华副教授、胡弘弘副教授等欣然出席。
 
博士学术沙龙系列一
 
    主讲人:冯道康
    主  题: 《欧盟宪法:一种宪法概念的思考》
    嘉  宾: 刘茂林教授 王广辉教授 徐银华副教授 胡弘弘副教授
 
    沙龙纪要:
 
    一、欧盟是政治共同体么?
    政治共同体是个超越现行民族国家的概念。欧盟宪法的酝酿、产生和表决,已经显示出欧盟超越民族国家的趋势。从法的生成角度,欧盟宪法草案的未通过,也预示着欧盟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依然处于生长过程中。
 
    二、欧盟宪法是传统宪法的延续?
    传统宪法是以民族国家为依附的。欧盟宪法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宪法的规范领域。刘茂林教授曾将宪法定义为“人类为了生存发展而有意识地组成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由此推测出宪法并不必然同国家相联系。从法律文明的发展角度,宪法发展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世界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欧盟宪法的产生,是法律文明向前发展的一种趋势,它脱离不了法律文明的传承。
 
    三、欧盟宪法是宪法本质的回归?
    欧盟宪法的产生,对传统宪法提出了挑战。是传统宪法对宪法本质的异化,还是欧盟宪法对宪法本质的回归?从发生学的角度,存在是合理的前提,传统宪法因其存在,展示了人类对宪法本质认识的阶段性成果。而欧盟宪法则因其虚虚实实,只能是在既有阶段上的一种向前的探索。
 
    四、欧盟宪法是形式意义上的还是实质意义上的?
    从实在法的角度,欧盟宪法的未通过,从形式意义上否定了欧盟宪法的既在。然法律的制定通过只是法律生成过程中的一个点而已。欧盟宪法草案的出现,显示着欧盟宪法在欧洲大陆上的生长,因此,欧盟宪法的未通过并不影响其实质意义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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